薪俸稅是香港的個人勞動所得稅。1940 年開徵,累進稅率 2%–17%,標準稅率 15%。
台灣沒有薪俸稅,對應的稅種是 綜合所得稅 。
綜所稅把薪資、利息、股利等十類所得合併申報。
稅率 5%–40%。
兩邊都看「勞務提供地」決定課稅權。
台港之間沒有租稅協定。
跨境工作者得自行判斷在哪邊繳稅。
雙重課稅的扣抵也得自己處理。
以下用四種常見情境拆解報稅邏輯。
Key Takeaways
- 薪俸稅只管勞動報酬,綜所稅把十類所得合在一起算
- 人在台灣替香港公司 remote 工作,繳台灣綜所稅,不是香港薪俸稅
- 人在香港工作又保有台灣稅務居民身分,兩邊可能都要繳
- 台港沒有租稅協定,不能自動互抵
- 香港標準稅率 15%,台灣綜所稅最高 40%
- 台灣報稅用健保卡線上完成,香港還在寄紙本報稅表
薪俸稅是什麼?台灣叫綜合所得稅
薪俸稅是香港對勞動報酬課的稅:「薪」是薪水;「俸」是俸祿,合起來就是靠工作賺的錢。
在香港,把不同收入分開課稅,薪水繳 薪俸稅;營業利潤繳利得稅;房租繳物業稅……每種所得各走各的,所以名字取得窄,只管其中一塊。
課稅年度是從每年 4 月 1 日開始算,到隔年 3 月 31 日結束,跟台灣從 1 月 1 日算到年底的方式不同。
在台灣沒有薪俸稅這個稅種,只有綜合所得稅,簡稱綜所稅,包含薪資、利息、股利、租金、退休金等等。
雖然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,共分十類,但按累進稅率 5%–40% 一次算完,報稅方便。
兩邊對「薪水」的課稅邏輯類似,差別在台灣把其他九類所得也拉進來一起算,而香港的其他收入則是各有各的稅種。
在台灣薪資高的人稅率容易被推高,因為租金、股利都會加上去,香港則是各算各的,互不干擾。
各稅別名字的歷史由來
台灣最早也是分開收的:
1936 年只對三類課稅:營利、薪給、債券利息;
1946 年加了租賃和貿易兩類,但還是先分類、再合併計算。
1956 年乾脆全部一起報,正式改成「綜合所得稅」制度。
沿用到現在,超過 70 年,「綜合」這兩個字記錄了從分類到合併的制度轉變。
香港的 薪俸稅 1940 年開徵,目的是籌措二戰戰時經費。
當時年薪超過 4,800 港幣才要繳,只有約三四千人符合條件。
從那之後,分類課稅架構就沒改過,名字也跟著留到現在。即使在戰後香港回歸,稅制也沒改,名字也沒換,就這樣用了幾十年。
台灣選擇合併,香港選擇分類——名字的差異,來自制度設計的分歧。
台灣人在香港工作報稅怎麼看
狀況 1|台灣境內工作、香港公司聘僱
人在台灣工作,公司登記在香港。
香港薪俸稅看的是勞務提供地,人不在香港,原則上不課薪俸稅。
台灣這邊適用所得稅法第八條,只要勞務提供地在台灣,就算中華民國來源所得。
不論報酬從哪裡匯入,都要繳綜所稅,適用 5%–40% 累進稅率。
很多人直覺認為「公司在香港=境外所得」,但台灣認定所得來源的關鍵是人在哪裡工作,而不是公司登記在哪裡、也不是錢從哪裡匯入。
就算是公司駐紮火星,老闆是外星人,只要你是台灣人,在台灣工作而且正常收到薪水,那就是報台灣綜所稅。
如果誤判為境外所得,會跑到基本稅額條例,免稅門檻和計算方式完全不同。
如果報錯的話,國稅局事後追繳會加計利息,差額太大的話還可能被裁罰。
狀況 2|香港境內工作、香港公司聘僱
人在香港上班,那就是繳薪俸稅,沒有懸念。
2025/26 課稅年度基本免稅額 HK$132,000。
換算月薪約 HK$11,000 以下免繳(約 4.5 萬台幣)。
累進稅率五級距:2%、6%、10%、14%、17%。
或用標準稅率 15% 計算,稅務局自動取低的那個。
有一條 60 天豁免規定,該課稅年度在港停留不超過 60 天,可免薪俸稅。
但這不適用於長期駐港的情況。
台灣端要看你的稅務居民身分。
戶籍還在台灣、一年內在台居住達一定天數,台灣就有課稅權。
而且台港之間沒有租稅協定,不像台日、台英有雙邊租稅協定可以自動互抵。
實務上是可以在台灣報稅時申報扣抵,是把在香港已經繳過的稅額,從台灣應繳稅額中扣除。
但要自己備齊香港納稅證明,因為國稅局不會主動通知你有這個選項。
狀況 3|香港境內工作、台灣公司聘僱
台灣公司外派你到香港,人在香港提供勞務,香港會課薪俸稅。
可是在台灣端,如果你仍是稅務居民,也要申報。
這種情境理論上你會被課兩次稅,但有一個稅務規劃空間。
薪資拆成兩邊發。
部分由台灣母公司出,部分由香港端出,兩邊各自適用當地稅率。
香港最高邊際稅率 17%,台灣最高 40%;同一筆薪資放在不同地方課稅,稅負差距明顯。
實際節稅效果看個人薪資級距,拆法不同會影響總稅負,建議找會計師帶入實際數字試算。
狀況 4|台灣境內工作、香港公司發案
接案性質,不是受僱關係,香港薪俸稅針對的是僱傭所得,接案不在這個範圍。
但要注意是否落入香港利得稅的課稅範圍,判斷標準是業務是否在香港經營,如果人在台灣接案,通常不構成在港經營。
台灣這邊,勞務提供地在台灣,一樣是中華民國來源所得。
歸類看合約性質,有專業技能門檻的(如設計、顧問、翻譯),可能算執行業務所得。
沒有特定專業門檻的,歸其他所得,差別在於費用扣除方式。
執行業務所得可以列舉或用財政部公告的費率標準扣除,其他所得只能扣實際成本,報稅前建議先確認歸哪一類。
表格比較|工作地點 × 公司地點
工作地點 | 公司地點 | 香港薪俸稅 | 台灣綜所稅 | 雙重課稅風險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台灣 | 香港(受僱) | 原則上不課 | 要繳 | 低 |
香港 | 香港(受僱) | 要繳 | 視稅務居民身分 | 有,需自行扣抵 |
香港 | 台灣(外派) | 要繳 | 視稅務居民身分 | 有,需自行扣抵 |
台灣 | 香港(接案) | 原則上不課 | 要繳 | 低 |
四種情境有一個共通原則:兩邊都看勞務提供地。
人在哪裡工作,哪邊就有課稅權,公司登記地不是決定因素。
人在台灣,就是台灣來源所得。
稅率、免稅額、計算方式全部不同,搞混會多繳或少繳,都有風險。
建議拿到第一筆薪資前就先釐清。
台灣與香港報稅流程差在哪?
申報方式
香港每年 5 月由稅務局寄出紙本報稅表,俗稱「綠色炸彈」。
納稅人填完寄回,或用「稅務易」(eTAX)線上提交,線上報稅可以自動延期一個月。
不管收入多少,收到就必須回覆,不回覆會被罰款,即使收入低於免稅額也一樣。
台灣不寄報稅表,每年 5 月,用健保卡或手機登入報稅系統。
政府透過 MyData 已經把所得資料全部彙整好,薪資、利息、保險扣除額,全部自動帶入。
核對數字、確認、送出,整個流程可以在 10 分鐘內完成。
手機也能報,甚至免去讀卡機,系統甚至會幫你算要繳多少或退多少。
對從香港移居台灣的人來說,第一次報稅的體感落差很大,不用填表、不用寄回、不用特地跑國稅局排隊。
台灣也不會因為你沒收到通知就罰你,甚至年收入低於免稅門檻的人,不報也不會被追。
在香港完全不同,只要收到報稅表就有法定義務回覆,哪怕你整年收入是零。
不交會被估稅,估出來的數字通常偏高,然後還可能被加罰。
稅率結構
項目 | 香港薪俸稅 | 台灣綜所稅 |
|---|---|---|
課稅基礎 | 僅受僱所得 | 十類所得合併 |
累進稅率 | 2%–17%(五級距) | 5%–40%(五級距) |
標準/最高稅率 | 15% | 40% |
基本免稅額 | HK$132,000 | NT$97,000 |
課稅年度 | 4/1–3/31 | 1/1–12/31 |
香港稅率低,但免稅額也相對低;台灣稅率高,但扣除項目多,標準扣除額、薪資特別扣除額、幼兒學前扣除額都可以扣。
單看稅率比不出高下,要帶入實際收入才能比。
另外家庭狀況也會影響,有配偶、有小孩的人,台灣的扣除額加起來可能很可觀。
薪俸稅申報|FAQ
台灣人在香港工作會被雙重課稅嗎?
有可能,但不一定。
如果你人在香港工作,同時仍是台灣稅務居民,兩邊都有課稅權。
台港之間沒有租稅協定,沒有自動互免機制。
實務上可以在台灣申報時扣抵香港已繳稅額,但要自己備齊香港的納稅證明,主動向國稅局申請。
扣抵金額有上限,不能超過因加計該筆所得而增加的台灣應納稅額。
忘記報稅會怎樣?
香港:收到報稅表不回覆,稅務局會用上一年資料估稅。
估出來的金額通常比實際高,而且可能被罰款。
即使你收入為零,報稅表還是要交。
台灣:年收入低於免稅門檻,本來就不用繳稅。
不報的話,國稅局通常不會追,但如果薪資有被預扣稅額,不報反而虧。
多扣的錢要報了才拿得回來,所以低收入者不報不會被罰,但可能虧錢。
有預扣稅額的人,建議還是報一下。
所得稅法第八條跟薪俸稅有什麼關係?
沒有直接關係,在台灣,所得稅法第八條是台灣用來認定「中華民國來源所得」的條文。
它規定勞務提供地在台灣,報酬就是境內所得,跟公司登記地無關。
薪俸稅是香港的稅,台灣國稅局不會收。
香港薪俸稅也是看勞務在哪裡提供,人在香港工作才課薪俸稅。
兩邊的判斷基準都是「勞務提供地」,但各自獨立運作,互不參照。
所以跨境工作的人要分別判斷自己在兩邊的義務,不能只看其中一邊就當作沒事。
分別釐清兩邊義務,才能避免漏報或重複繳稅。